2006年12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就当自己是申诉人 办案办得人感动
王纯 珊珊

  不久前,在监狱服刑的王某接到了一份刑事裁定书,将他被多判的13天刑期依法予以更正。王某感动地说,没想到检察官对一个服刑犯的申诉这么重视,让他深深感受到法律是公正的,自己一定会好好接受改造。
  11月的一天,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室收到了一封特殊的申诉信,这封申诉信来自王某,他在信中称自己被多判了13天刑期,请求检察官帮他查明更正。申诉虽然来自一名服刑犯,但同样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。经办检察官认真地审查了有关卷宗材料,调查核实了有关证据后,确认王某曾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,与后来法院判决所认定的抢劫行为系同一行为,应依法折抵刑期。于是,鹿城区检察院随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。11月21日,法院发出刑事裁定书,更正了刑期折抵的起算日期。
  2004年以来,鹿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共受理“涉法”、“涉检”信访案件24件,其中集体访6件,越级访5件,现均已办结息诉。100%的息诉率源于控申科检察官面对申诉人时始终能做到“假如我是申诉人”的换位思考,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。
  周某因不服法院对其父房产的执行,在10年多的时间里,一直不间断地到相关部门上访。鹿城区检察院受理周某的信访后,通过细致调查,发现该信访件涉及的房产,法院执行活动符合法定程序,不存在滥用职权、越权办案行为。经过检察官的详细了解,原来周某家境困难,其父留给她的这点房产对她非常重要,所以才会有强烈的上访愿望。为此,检察官主动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,帮助周某解决实际困难。最终温州市政府根据周的实际情况,为其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,民政部门还为其丈夫办理了社会低保手续。此后,周某特地来到鹿城区检察院由衷地表示“今后再也不上访了”。
  正是这样一种“假如我是申诉人”的工作态度,一种真正体现执法为民的换位思考,让鹿城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连续10年保持了全省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的荣誉,更赢得了群众一次又一次由衷的感谢。